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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资委系统文明单位创立和治理步伐
宣布日期:2016-08-1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陕西省国资委系统文明单位创立运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以下简称四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举措用 ,有力增进系统企业在建设富足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和实现 “三强一富一美”斗争目标的历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使全省经济生长、民主健全、文化昌盛、社会和谐、生态美好 ,实现兴旺强省的雄伟蓝图。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依据《陕西省文明单位治理步伐》 ,结合企业实际 ,制定本步伐。

第二条

  创立文明单位运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生长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 ,以提倡茂盛、民主、文明、和谐 ,提倡自由、 平等、公正、法治 ,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和践行社会主义焦点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 ,培养有理想、有品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为目标 ,以深化 革新、加速生长、维护稳定为中心 ,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立运动 ,增进企业四个文明建设协调生长 ,为国有企业 可连续科学生长 ,构建和谐社会涤讪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

  本步伐所称省国资委系统企业 ,是指由陕西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或组织关系在陕西省国资委组织部的中央驻陕企业)。

第四条

  省国资委系统企业文明单位(以下称为委级文明单位)是指由省国资委党委授予企业在精神文明创立运动中结果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带举措用的最高荣誉称呼 ,是权衡企业四个文明建设配合进步的重要标记。

第五条

  文明单位分为全国、省、市、县(市、区)四级 ,本步伐中的委级文明单位为市级文明单位。

第六条

  省国资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称省国资委文明委)和各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管文明单位创立运动。省国资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省国资委文明办)卖力对企业文明单位创立运动直接进行调研指导、检查催促、考核评比、表扬批评、建议命名机关给予命名表扬或处分等日常事情。

  第二章 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

  委级文明单位应切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创立事情扎实推进。企业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把业务事情与创立事情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在创立运动中能发挥模范带举措用。创立事情机构健全 ,步队稳定 ,计划详实 ,目标明确 ,经费有包管。创立事情制度健全 ,责任层层落实 ,形成主要领导卖力 ,分担领导具体抓 ,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各个部分积极加入的创立事情花样。连续开展“文明车间”“文明班组”“文明社区”等创立运动 ,干部职工加入广泛 ,实际效果明显。

  (二)班子建设坚强有力。领导班子成员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目标政策 ,扎实推进“四好班子”创立运动 ,引领企业科学生长能力强。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等制度 ,忠于职守 ,勤政廉洁 ,干部职工公认水平较高。有效落实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 ,党组织加入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渠道流通,政治焦点作用发挥充分。健全民主治理制度 ,认真落实厂务果真制度 ,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治理制度 ,干部职工的正当权益获得包管。

  (三)思想教育连续深入。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思想政治事情效果明显 ,干部职工理想信念坚定 ,政治素质高。认真贯彻落实《公民品德建设实施纲要》 ,深入开展践行社会主义焦点价值体系运动 ,大力增强民主法制教育 ,干部职工品德修养好。大力推行岗位行为规范和职业品德规范 ,充分发挥好先进典范的示范作用 ,形成敬业爱岗的良好气氛。

  (四)文化建设效果明显。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 ,事情机制健全完善 ,有建设计划或纲要 ,形成具有本企业特色的理念体系。企业文化与生产经营治理相融共进 ,干部职工对企业文化认同感强 ,企业软实力获得明显提升。深入开展学习型企业创立运动 ,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术培训 ,干部职工的事情能力强�;平托澄幕ㄉ� ,经� ?菇】迪蛏系娜褐谛晕奶逶硕� ,企业民风文明健康科学。

  (五)经营治理业绩突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 ,不绝健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制定中恒久生长计划 ,增强精细化治理 ,注重自主立异 ,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生产经营好 ,能够凭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要求 ,圆满完成划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值 ,经营业绩居全省或行业领先职位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六)企业社会形象良好。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效劳优质规范 ,行风测评满意率高�;繁P嫉烙Ч飨� ,企业情况整洁优美 ,情况污染控制指标抵达国家环保标准。企业稳定 ,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 ,无重大宁静质量责任事故 ,无邪教运动 ,无计划外生育 ,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情况良好。热心支持公益事业 ,社会责任意识强 ,社会及职工满意度较高。

第八条

  凡爆发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委级文明单位:

  (一)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案件 ,受到党内、行政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因企业领导责任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三)企业爆发重特大宁静生产责任事故。

  (四)企业爆发造成卑劣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五)企业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泛起计划外生育或不法收养。

第三章 申报评选

第九条

  文明单位的申报和评选 ,凭据主管部分考核、群众评议和舆论监督相结合 ,日� ?己撕图旒煅槭障嘟岷系脑� ,增强事情的透明度和果真性 ,确保评选质量。

第十条

  文明单位的爆发实行“逐级升级”。凡申报委级文明单位的企业 ,必须是上年度已被命名为县(市、区)级的文明单位。

第十一条

  申报委级文明单位的企业 ,经自查切合申报条件 ,须以党委名义向省国资委文明办提出创立申请;子企业向集团公司党委提出创立申请 ,由集团公司党委初验及格后向省国资委文明办推荐。

第十二条

  创立委级文明单位的企业 ,要向社会公示创立目标、计划、办法和步伐 ,并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公示可接纳企业驻地通告、外地电视台、报纸和网上公示等形式。

第十三条

  申报委级文明单位的企业 ,应提供以下基实质料:创立文明单位申请报告;创立文明单位计划、实施计划和创立运动图片、音像、文字等资料;近两年来创立事情情况汇报。子企业申报委级文明单位 ,在提供以上质料的同时 ,还需提交集团公司党委初验原始质料和推荐报告。

第十四条

  省国资委文明办依据《陕西省省属企业文明单位测评标准》(见附件) ,接纳听汇报、检察资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等形式对申报企业进行考核检查 ,并将结果报省国资委文明委审核。

第十五条

  省级文明单位由省国资委文明办在各企业申报的基础上 ,在已命名两年以上的委级文明单位中择优提出推荐建议名单 ,经省国资委文明委研究同意后 ,向省文明办推荐。

第十六条

  全国文明单位由省国资委文明委凭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表扬全国文明都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步伐》的划定 ,凭据省文明办的要求 ,在已经命名的省级文明单位中择优推荐。

第十七条

  省国资委系统企业可自行组织企业内部的文明单位创立运动 ,并将有关创立情况报省国资委文明办备案。

  第四章 命名表扬

第十八条

  委级文明单位的命名由省国资委文明办提出建议名单 ,经省国资委文明委研究审核通事后 ,由省国资委党委予以命名表扬。对在一个时期有突出孝敬 ,在省国资委系统(或全国、全省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中有影响的单位 ,可破格晋升。

第十九条

  文明单位奖励以“精神勉励为主 ,物质奖励为辅” ,关于命名后的文明单位 ,可一次性发给员工相当于一个月人为的奖金 ,予以勉励;对精神文明创立事情做出重大孝敬的部分和个人可予以适当奖励。

  第五章 治理监督

第二十条

  委级文明单位称呼实行期限制 ,四年期满后应降一级重新申报。凡未申报或申报后未被确认的 ,不再享有委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呼。

第二十一条

  委级文明单位实行动态治理。省国资委文明办每两年对委级文明单位复查一次并通报结果。对复查中泛起事情质量下降或泛起其他问题 ,应视情况划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取消称呼等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期限内委级文明单位泛起下列情形之一者 ,应取消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呼 ,收回奖牌。

  (一)领导班子成员因以权谋私、贪污糜烂等问题 ,受到纪检监察部分查处的。

  (二)企业效益明显下降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缺乏格。

  (三)因经营治理不善爆发重大责任事故 ,造成重大伤亡和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

  (四)爆发严重的政治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等 ,综合治理情况差 ,职工群体性闹事或群体性集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谋划定的。

  (六)忽视情况整治和建设 ,“三废”排放严重超标的。

  (七)保存其他问题命名机关认为应取消文明单位称呼的。

第二十三条

  凡被取消委级文明单位称呼的企业 ,经过两年以上时间创立并抵达文明单位条件的 ,可以重新申报文明单位。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名称变换 ,如法人资格稳定 ,须重新备案确认;企业解散 ,其文明单位称呼相应消失;企业分立 ,若原企业是期限内委级文明单位 ,须降一级划分重新申报;企业合并 ,若被合并的企业均系期限内委级文明单位 ,重新合并后文明单位称呼自行消失 ,可降一级重新申报;若被合并的企业有一家不是委级文明单位 ,合并后其文明单位称呼自行消失 ,须重新创立。

第二十五条

  委级文明单位若爆发企业名称变换、解散、分立、合并等情况或事情水平下降、爆发重大问题等情况 ,要实时报省国资委文明办 ,不得隐瞒。

第二十六条

  委级文明单位每年年底要向省国资委文明办书面汇报创立情况 ,配合总结经验 ,完善制度 ,提升创立事情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步伐由陕西省国资委文明办卖力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步伐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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